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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名单及各分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名单及各分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建人教函[2004]1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 [2004] 5号 )精神,我部组建了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为2004年至2008年。原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及专业类指导小组( 建人教函 [2002] 77 号)同时撤销。现将《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五个分委员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二、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略)

  三、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各专业类指导分委员会名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八月五日

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受教育部委托并接受其指导,由建设部聘任和管理的专家机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土建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条 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和促进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专业教育质量;提出、研究有关土建类专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促进土建类专业更好地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指导委员会设建筑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等五个专业类分委员会。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委员经有关高职高专学校和同行专家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建设部聘任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为四年,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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