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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机关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2006-2008“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各级安办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乏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区县、系统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共同解决实施宣传教育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安办要及时将本地区的典型做法、实际效果等情况上报市安办,每月动态信息不少于2篇。

  附件:
北京市落实“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100条措施

  一、全市需施行的9条措施
  1、成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副市长吉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伟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首都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2、召开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交通安全联席会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系统单位领导参加的全市动员会。由市领导动员,提出工作标准和要求。全市会后,各区县、系统,街道、乡镇要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将全市大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行政村,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3、纳入部门联席会议议程,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县、各系统按照市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4、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区县、系统年度交通安全考核。
  5、成立联合检查组,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乏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6、2006年5月至6月,举办交通安全挂图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将在全市推广。
  7、2006年7月至10月,开展交通安全歌曲、相声、小品等文艺节目征集活动,评选优秀节目组织交通安全文艺汇演,活动将制成宣传教育光盘向社会发放。
  8、2006年8月,举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展览”,届时将组织全市专业运输驾驶人、单位车管干部、部队军人、大(中)学生、广大市民及来京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免费参观。
  9、2006年9月,举办第五届“小手拉大手,我与家人共答题”活动,组织全市50万小学生参加。
  二、各区县需施行的22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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