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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输日紫菜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对输日紫菜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6年6月19日 国质检食函[2006]42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经过中日双方的磋商,日本同意2006年进口中国烤紫菜并提高中国干紫菜的进口配额,但同时提出对中国紫菜的卫生质量表示关注。由于日本于5月29日开始实施肯定列表制度,我输日紫菜面临新的压力,形势不容乐观。为保证我紫菜产品顺利出口,防止因质量标准等问题而导致日方采取限制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与渔业、环保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出口紫菜养殖环节的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养殖海域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状况的监测,凡不达标海域养殖的紫菜,一律不得作为出口加工原料。同时要大力推广清洁海水养殖,彻底解决海域环境不安全因素对紫菜的污染问题。二是要加强对养殖投入品的管理,严禁使用来源不清、成分不明或中日两国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二、各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输日紫菜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加工设施,有效控制异物和杂质,提高产品质量。二是加强对紫菜加工中使用的洗菜水的监控,防止因洗菜水的不清洁使紫菜受到污染。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和标识制度,并完善各项记录,以便发现问题能及时溯源。
  三、各局要加强对输日紫菜的出口检测,特别是日方关注的扑草净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一经发现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确保输日紫菜符合日本的质量卫生要求。没有检测能力的单位,请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系并做好采样送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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