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6〕14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年度计划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重点及有关具体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附件: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精神,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基本内涵和定位
(一)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宗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对技术进步的迫切需求,为突破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主要依托骨干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合产业创新资源、强化产业技术供给的重要保障,是衔接基础研究和产业研发的桥梁,是凝聚、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