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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3.7.6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保障体系

  全面调查我国环境状况、各省环境容量背景值,调研和评估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友好性,明确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建立相应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调查和评价重点行业工艺技术的环境友好性,编制环境友好型的技术、设备清单和数据库,提出需重点研发的环境友好型技术发展计划。研究编制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行业和企业规划的技术导则,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

  3.7.7 城市环境管理及对策

  调查和分析我国城市发展的现状、特点、区域差异、产业结构、资源消耗强度、能源消耗强度、排放强度等特点,建立城市环境管理综合信息数据库。研究开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评估方法学、评估原则和标准、评估指标、评估程序等。研究中、东、西部不同区域城市的特点以及资源型、工业型、旅游型、历史文化型等不同类型城市的特点,提出促进城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分类指导政策。开展城市环境管理基础规范化工作及政策研究,提出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思路以及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标体系,为不断深化“城考”、“创模”提供科学依据。

  3.8 基于循环经济的污染防治技术

  3.8.1 静脉产业污染防控和资源化技术

  研究开发废旧家电、汽车等废弃物回收、拆解、破碎、分离的环境友好技术,研究开发上述废弃物拆解、破碎、资源化过程中的污染监测、控制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研究现有集中拆解受污染场地中污染物特征识别、迁移转化途径和变化规律,开发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研究废物资源化相关技术,我国提升废物资源化水平的政策措施;制定静脉产业环境准入标准、废物回收过程环境标准、再生原材料管理和分类标准、废物资源化生产场地监测标准和制成品环境标准。

  3.8.2 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技术

  研究典型工业园区物质循环利用率监测、分析技术,研究生态工业园区对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律,研究静脉产业类、行业类、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在产业集聚、产业链成长过程中污染物控制、减排机理和驱动力;开发静脉产业类、行业类、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共性链接技术、物质循环利用技术、能量高效利用技术和污染控制技术,开展生态工业环境效应评价,构建以物流、能流、信息流、价值流、技术流为核心的工业园区生态效率评估模型及相应的数据管理系统;研究通过发展循环经济,防范园区环境风险的模式。

  3.8.3 污染物总量物质流分析和控制途径

  研究重点行业和典型区域物质流特征,包括重点污染物排放途径及关键环节、存在形态、产生和排放规律;选取钢铁、石化、化工、能源、有色、造纸、水泥等资源消耗多、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研究测定主要工艺、生产过程的产污系数;制定我国经由物质流调控手段和技术,隔断和削减主要污染物总量的方案,支持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研究开发削减污染物总量的清洁生产技术、物质循环技术和替代技术。

  3.8.4 资源循环对污染物总量的影响机制及污染控制技术经济政策

  识别对区域环境污染贡献率大的产品(例如电解锰)的资源具备性、技术含量及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对相关产业实施鼓励限制发展、关停及进入国际大循环的技术政策;研究区域性高载能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途径和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及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削减污染物总量的技术经济政策,为突破资源制约瓶颈提供环境科技支撑;研究废物资源化过程减降污染物总量的机制、评估方法及推动废物循环技术经济政策。

  3.9 环境与健康

  3.9.1 环境污染与健康危害

  开展全国范围内典型地区环境污染与健康危害的监测、调查,遴选环境污染与健康问题的优先控制或重点研究区域,基于细胞、分子和遗传基因水平,研究暴露标志物和健康效应生物标志物指标体系、评价技术和方法;建立暴露累计水平计量模型,研究大样本人群的环境暴露健康特征流行病学监控办法,研究分析公害病的污染因素,预防公害病的发生;研究建立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技术体系。

  3.9.2 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机理与识别技术

  开展污染物健康遗传毒理学“三致”效应和生态系统健康效应研究,城市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环境流行病学和环境健康负担调查研究;开展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危险度评价,跟踪评估慢性污染效应,关注高污染职业暴露人群、易感性人群的健康危害效应;在细胞和分子水平研究建立代表性污染物的生物“三致”效应、生殖效应与体征效应的环境基准实验评价模型,基于毒理学、遗传医学、流行病学和我国人群健康特征与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开展典型污染物环境基准的实验模拟研究和危害阻断方法研究。

  3.10 区域与全球环境问题

  3.10.1 全球环境变化影响的适应技术与对策

  针对臭氧耗损、温室效应及酸性物质跨洲输送等三大全球环境问题,开展相关气体污染物和颗粒物的观测与科学研究;加强我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沙尘暴、酸沉降、“棕色云” 等空气污染物交互影响的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中蒙边境沙尘暴来源解析、沙尘暴的(中日韩)区域环境影响、东北部边境地区和东南部沿海地区酸沉降和空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启动开展臭氧层损耗物质替代品的科学评估研究;支持跨界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国际合作研究。研究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研究巴塞尔公约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履约关键支撑技术。

  3.10.2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技术及对策

  评估履约国家实施方案(NIP)和POPs各领域战略的实施情况,以更新NIP和相关战略;支持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法”的预研究;开展预防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技术经济政策研究;支持开展相关POPs管理和控制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研究,特别是副产物类POPs控制的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导则;开展POPs削减、淘汰、替代、处理处置、控制和监测技术方法,及环境修复技术的研究;建立国家无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POPs)、多氯联苯(PCB)及杀虫剂类POPs的动态清单,逐步加强国家UP-POPs的系统监测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环境科技基础能力建设

  4.1 提高环境科技实验研究能力

  按照“凝练方向、优化结构、交叉融合、重点突破”的方针,优先支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力争在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湖泊环境污染防治、二恶英污染控制、土壤污染控制、生物安全、河口与海岸带污染、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市环境生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途径与控制技术、空气质量和气溶胶、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生态工业、环境与健康、恶臭控制、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环境与健康、有机毒物治理、POPs与PBT物质控制、饮用水安全保障等重要学科领域,具备比较完备的实验仪器,形成较为完善的实验能力,建设学科交叉研究的通用研究平台。

  积极支持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河流生态恢复、矿山固废处理、工业烟气控制、钢铁工业污染控制、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噪声与振动、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生活垃圾处理、膜工程、清洁能源等方面,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高国家环境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和新技术转化能力。

  4.2 提高环境基础观测能力

  编制国家重点实验基地建设方案,启动大气环境、水环境、农药安全评价、生物安全等大型室内与野外模拟装置和实验基地建设,研制一批环境科技重要专项实验装置和系列化设备;优化主要环境敏感区国家野外长期观测站点,在完善水、气、生态等国家环境保护核心观测基站和网络的基础上,依托小卫星系统,形成天地一体化观测系统;研究建设大江、大河、重要湖库环境应急动态预警监测系统。各省(市、自治区)也要构建自己的生态系统长期观测台站网。

  4.3 建立完善环保科普基地

  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基地建设。依托具有环境保护科普功能的场、馆、园等社会公共活动场所,实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企业,环境友好企业,“自然保护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示范区”,各级环境监测站点、监控中心,核设施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自来水生产企业、引种繁育中心等公众关注的环保热点单位和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以及获得“全球500佳”称号的单位和其他具有环保科普功能的单位和场所,建设50家国家环境保护科普基地。

  4.4 建设国家环境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国家环保总局“金环工程”总体框架,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包括环境科研成果、环境实验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统计数据、环境管理数据、环境技术数据在内的共享机制和硬件支持环境。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信息网络,形成环境信息基础、应用支撑体系、资源共享和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国家级、省级环境数据中心以及分布式环境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环保骨干、核心业务的电子化,全国纵向一体化办公、审批协同平台,为提高环境综合决策能力、环境监管能力、公共服务能力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与能力保障。建立安全的电子政务技术体系和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5.1 加强环境科技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中与本地环保工作相关的科技内容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做出安排,以切实保证科学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重视和大力支持所属科研单位的工作,继续深化科研院所的改革,加强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的建设,认真组织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评估。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在工作中充分运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和手段,实现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进一步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大胆的探索和研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有效性。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科技管理机构应将涉及到全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重大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项目纳入国家和地方的科技发展计划,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专项等重点项目中支持和安排环境科技研究项目。

  5.2 优先主题的分解落实

  5.2.1 优先主题的分类原则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方参与”的原则,本规划确定的10大重点领域33项优先主题,拟分别采取以下不同的实施策略。

  第一类:符合纳入“十一五”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需求和国家“十一五”期间的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争取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如“973”、“863”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

  第二类:整体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改善环境质量和监管能力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涉及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与能力建设的科学研究,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安排,由国家环保总局直属科研单位联合国内优势单位共同承担。涉及地方的研究工作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落实并主持实施,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国家将择优在政策、财政、项目升级、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工程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三类: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和国际科技合作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科技发展指南,企业(包括科技开发型研究院所)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开展的科研项目。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技术指南并由研究院所、企业开发完成的科技项目,国家拟在评估后受理组织技术评审,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对于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计划项目,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优先纳入环境保护领域的多边-双边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计划。同时鼓励并支持各级环保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院所依托承担的国家和部门重大项目,开展国际合作或地区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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