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加强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
(四十六)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积极推进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负责)
(四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与东部发达地区人才交流的规模,吸引各类人才到中部地区创业。在国家级专家选拔、博士后工作、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等方面,向中部地区的特色和优势产业倾斜。推动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地区在人口流动与就业方面加强合作。(人事部牵头)
(四十八)落实并完善城镇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负责)
(四十九)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部门负责)
(五十)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范围,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等部门负责)
七、加强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十一)继续支持长江中游干支流、黄河中游干支流,特别是海河和淮河上中游、巢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影响区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支持重点城市的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建设部、林业局、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等部门负责)
(五十二)加强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建立大江大河上下游之间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和补偿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监管与执法力度,落实污染治理达标责任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五十三)继续实施长江中游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流域防护林二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林业局牵头)
(五十四)支持工业污染防治、节能节水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好产业转移过程中的污染转移问题。加强“两控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三废”无害化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