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建设应当紧密围绕履行海洋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简化监视监测内容,并理清与其他项目的关系,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劳动。监视监测内容主要包括:
1.海域使用状况监视监测
海域现状:已开发、未开发等海域面积及分布状况
海域权属:各类型宗海面积、宗海用途、权属变更等
海洋功能区:海洋功能区利用状况及执行情况
在建项目: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
经济指标:海域等级、宗海价格、经济产值等
2.海域自然属性监视监测
岸线变化:类型、分布、面积、长度等
海湾河口变化:海湾河口形态、面积等
海岛动态:数量、面积、植被、岸线变化等
海洋灾害:海岸侵蚀、海水入侵等
三、系统建设与业务化运行
系统业务化运行过程中,要适当延长全覆盖监视监测的间隔时间,减少工作量,降低项目执行成本。
系统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06-2008年,初步完成三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体系建设;第二阶段为2009-2010年,主要是加强县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
1.第一阶段系统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
(1)国家、省、市三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建设及必要的能力建设。
(2)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库、动态监视监测数据库、海域专业数据库等三大类。
(3)国家、省、市三级网络连通,实现监视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化。
(4)国家、省两级海域综合评价与决策及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管理系统建设,业务管理系统采用网络化方式B/S结构。
(5)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形成监视监测、评价与服务信息的网络、公报发布机制。
(6)技术标准和规程的制定,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2.第一阶段系统业务化运行的主要工作内容
(1)海域监视监测(对全海域进行3年一次2.5米精度的卫星遥感监视监测,对重点海域进行每年1次航空遥感监视监测,地面监视监测由地方根据需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