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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填报要求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监督检查内设机构要确定专门的报表填写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报表填写人员要准确理解报表每个项目的内涵,实事求是地填写有关数据。监督检查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把关,调查表须经填表人、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二、各表说明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和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调查表
  本表主要调查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执法人员和监督检查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行政区数”按当前行政区划实有数填写。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数”填写设立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情况。其中,“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开填写。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监督检查机构数”分“编办批准成立”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调整组建的独立监督检查处(科、股)”两种情况填写。“编办批准成立”又分为“独立设立监督检查处(科、股)”和“加挂监督检查处(科、股)牌子合署办公”两种情况填写,这两种情况均以编制部门正式下发文件为依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调整组建的独立监督检查处(科、股)”以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发文为依据。
  “已获得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资格的人数”既包括获得粮食监督检查证的人员,也包括获得地方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其中“获得监督检查证的人数”单独填写(只要获得监督检查证就填写此项内容,获得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两证者也包括在内)。
  “监督检查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填写“已落实经费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数”和“已落实经费金额”两项内容。其中“已落实经费金额”要以本级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中明确的专项经费为依据。
  本表不包括成立行政执法队情况。
  表内钩稽关系:
  2列=3列+4列;5列=6列+9列;6列=7列+8列;
  10列≥11列;4行=1行+2行+3行。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行政执法队情况调查表
  本表主要调查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行政执法队情况。
  “当地编办批准成立行政执法队数”填写经当地编办批准成立的行政执法队的情况。其中,“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开填写。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调整组建的行政执法队数”指虽未经当地编办批准,但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内部人员重新调整组建行政执法队的情况,具体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发文为准。本项又分为“常设独立机构”和“常设非独立机构”两种情况,其中“常设独立机构”指组建的独立执法队,“常设非独立机构”指有关人员平时分散在各处(科、股)工作,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一起开展工作。
  省(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内设监督检查处(科、股)的同时,也成立了行政执法队的,即监督检查处(科、股)和行政执法队两个内设机构都存在的,要计入“内设监督检查处(科、股)和行政执法队同时存在”栏目中。
  表内钩稽关系:
  1列=2列+5列;2列=3列+4列;5列=6列+7列;
  4行=1行+2行+3行。
  (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调查表
  本表调查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配套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制度建设情况。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报送。
  “序号”按阿拉伯数字顺序1、2、3……依次填写。“文件名称”以正式下发的文件名称为准。“发布时间”、“生效时间”和“文号”的填写均以正式下发的文件为依据。“类型”反映文件的法律效力,按所发文件的法律效力具体填写“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本次填报时,要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即2004年5月26日以来,当地出台的全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配套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制度一并上报。以后每次上报时,只报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配套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新增、修订和废止等变动情况及相应文件。
  (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
  本表调查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综合检查”和“单项检查”两大项。“综合检查”指一次进行两个单项以上内容的检查(含两项)。“单项检查”指一次只开展一项内容的检查。计入“综合检查”中的相关数据,不再计入“单项检查”,以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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