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加快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2006年6月30日以前未能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实行动态监管,一旦发现其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时进行整改。
九、认真开展尾矿库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法规宣传力度。要使企业了解《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让企业认识到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为充分发挥《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等规章和标准的作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了宣传贯彻学习教材,并将于今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并配合做好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宣传贯彻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贯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十、落实尾矿库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标准,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一)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必需的资金投入。按规定编制符合要求的尾矿库作业计划,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做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要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