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仪器设备的租赁问题
仪器设备是测绘资质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拥有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且不能是租赁的。规定数量以外的辅助性仪器设备可以是租赁的。
九、关于仪器设备的证明问题
对于《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种类和数量的仪器设备,应 当按要求提供仪器设备清单和下列至少一项证明材料:购置发票或单据、调拨单、国家已经颁布检定规定和标准的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等。仪器设备 清单应当载明仪器设备名称、型号、编号、购置时间、数量等, 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关于测绘成果管理制度的认定问题
对申请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认定是测绘资质审查的一项内容,但不是一个单项行政许可。在测绘资质审查中,应当按照《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有助于各地制定考核办法,国家测绘局转发了《河南省测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供各地制定考核办法时参考。
十一、关于复审换证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增加业务范围问题
2004至2005年的复审换证工作,将按照《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对原持证单位已取得的测绘业务范围进行核定。原持证单位提出复审换证申请时,可以申请增加新的测绘业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受理。
十二、关于地图印刷资质问题
修订后的《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取消了地图印刷业务,今后从事地图印刷的单位不需要再取得测绘资质。在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前,原《测绘资格证书》载明的地图印刷业务范围继续有效。在复审换证和今后的测绘资质审查中,不再受理地图印刷资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