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项目下达后,省、县土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补助试点区、县农技人员和农户的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农民设备使用与维护,在节灌设备条件下的农艺配套栽培技术,争取试点区每户有一个明白人,每家有一张“明白纸”。
(三)全国农技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到项目区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并进行节水技术集成调研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农业部负责对项目的总体部署和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参与补助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省土肥技术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并组织项目县做好项目宣传和培训工作。县土肥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已购节水设备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档案(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3),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且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买节水设备的农民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三)国家补助购买的公用部分的节水灌溉设备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农户购买的户用节水设备由农户管理和使用。
(四)享受补助购买的节水设备,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土肥技术部门批准,并报省土肥技术部门备案。
(五)省土肥技术部门在当年11月底前将“项目档案登记表”电子文件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nyszgp@agri.gov.cn)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water@agri.gov.cn)。
附件2-1
供货协议书
甲方(需方): 省土肥技术部门
乙方(供方): 公司(厂家)
为了做好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助试点工作,明确各方职责,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农业部对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补助试点项目总体要求,经过多方考察和询价后,确定乙方为供货单位。
二、乙方提供的膜下滴灌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农业灌溉用产品国家标准。乙方必须为农民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设计、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培训等服务。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由乙方按购买设备清单供货。供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膜下滴灌设备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