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膜下滴灌设备补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1号文件对农民购买节水设备进行补助的精神,在新疆、甘肃、宁夏、山西四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对购买膜下滴灌设备的农民实行直补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内容及规模
膜下滴灌设备补助规模20 000亩,其中甘肃省5 000亩、宁夏回族自治区3 000亩、山西省5 000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 000亩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 000亩。
(一)膜下滴灌设备补助
补助的农业节水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农业灌溉用产品国家标准。主要补贴公用部分(首部、干管、支管等)。户用部分(毛管)视资金情况可给予适当补贴。
补助标准:亩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32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项目省(区)根据所采用的设备实际情况确定。
(二)宣传、技术培训、田间指导、检查验收等补助经费。
二、补助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设备补助试点工作, 由省土肥技术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项目区、年度补助节水设备的种类、型号、价格及供应厂商并与厂商签订供货协议 (协议书样本:附件2-1)。
(二)在项目实施区内, 以村为单位,采取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由项目试点区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并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宣传中央1号文件精神,说明购买节水设备补助范围、规模和农民自付部分,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助农户名单、 自付资金数额等)。
(三)公示结束后,由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统一签订协议(协议书样本:附件2-2),并收取农民自付部分资金,开具收据。并将此款上缴省土肥技术部门。
(四)节水设备供应厂商按照供货协议,保质保量按时将货发送到项目实施区,并负责安装和调试。县土肥技术部门和村民委员会配合供货厂商进行安装。
(五)省土肥技术部门根据供货方发货凭据和县土肥技术部门核查到货清单及安装调试使用情况向供货方结算,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
三、技术指导与培训
(一)全国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省县级骨干人员培训,培训内容重点为项目实施方案、节水设备的应用、主要作物的节水栽培技术集成原理与方法,并制作培训、宣传材料,下发到试点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