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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总结报告要全面、客观,既要有文字概括,也要有数字化分析;既要反映成绩和经验,也要分析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要具体、写实,防止空话套话。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求真务实。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和检查,全面掌握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边查边改。要将农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情况、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情况作为总结验收的重点内容。要边总结验收,边查漏补缺,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四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农业法制宣传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推进工作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农业法制建设成就的过程。要在检查验收的过程中,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为农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2.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略)
  3.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申报表(略)
  4.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申报表(略)

  附件1
  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部决定对在农业系统(包括农业、畜牧、渔业、农机、乡镇企业、农垦各系统) “四五”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50个先进单位和30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有健全的普法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普法经费列入财政或者部门单位支出预算,能保证日常工作和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按照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活动。
  4.普法和法制工作成效显著。农业法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普法对象的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显著提高。普法和法制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5.认真开展普法和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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