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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5年5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机、乡镇企业、农垦厅(局、委),部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进一步推动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五五”普法打好基础,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部将组织对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五年来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扩大“四五”普法效果和影响,为“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结验收内容
  (一)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经费保障及工作运行情况。
  (二)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农业执法人员学法情况。
  (三)面向农村和管理相对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情况。
  (四)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
  (五)“四五”普法的经验和成效。
  三、方法和步骤
  总结验收以各地、各单位自查为主。各地要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下而上,分级进行总结验收。在自查的基础上,上级农业部门可以组织对下级农业部门进行抽查。上级农业部门对下级农业部门的检查,可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总结验收工作从2005年5月开始,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5月至6月)。各省农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省、本系统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并组织对本省、本系统的“四五”普法工作开展自查。
  (二)抽查阶段(7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上级农业部门根据实际,可以组织对下级农业部门进行抽查。我部对部定普法试点单位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8月)。各省农业部门、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对本省、本系统、本单位“四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15日前将总结验收报告报送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同时推荐“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申报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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