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2005年3月11日建设部发布)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建设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把总结验收与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落实《建设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工作相结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
《决议》)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检查
《规划》确定的“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以下简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实现情况,检查建设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检查建设系统各类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学法用法成效,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1.“四五”普法
《规划》和
《决议》以及《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