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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系统《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5年2月18日)


部机关各单位,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现就做好建设系统《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条例》宣传教育工作
  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条例》宣传教育工作。
  《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条例》修改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使行政机关人员和信访群众正确理解《条例》,并自觉贯彻执行,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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