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企业团工委《“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企业团工委《“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国资党办群工[2006]14号)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经党中央批准,共青团中央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团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共青团中央有关工作要求,中央企业团工委制定了“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此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巩固和扩大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加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引导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的重要活动,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共青团的重点工作。各企业党组织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党的青年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以增强青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重点,以推动广大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为目标,通过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青年,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青年,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鼓舞青年,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前景感召青年,用先进典型激励青年,用健全的组织凝聚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和谐企业和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
  在这一主题下,通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企业青年特点的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职工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奋发有为,使“与祖国共奋进,与企业同发展”成为中央企业广大青年的响亮口号和自觉行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