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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财政部关于2005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财政部关于2005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2005年5月20日 国资发改组[2005]93号)


各省(区、市)国资委、总工会、劳动保障厅(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有关部署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决定 2005年在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现就2005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检查、纠正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存在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使中央有关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在2004年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各地以开展结合本地区实际的自查自纠工作为主,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作用,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体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以落实现行政策为主,完善配套规章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纠正企业在重组改制中存在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以国有中小企业为主;纠正企业在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中存在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
  (四)国家有关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重点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同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和督察。
  三、工作内容
  2005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重点要针对职工群众反映现行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企业改制操作不规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行。
  (一)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在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变更、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和依法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方面落实中央有关政策不到位,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进行督察。
  (二)对国有企业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贪污腐败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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