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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上报制度的通知

  4.不定期监测报告根据国务院和部领导要求及时上报。
  (二)基本内容
  1.增量房的相关内容
  (1)该报告期商品房、商品住宅的有关开发统计数据,包括投资、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空置面积、销售面积、销售价格等指标及同比变化情况分析等。
  (2)该报告期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商品住宅的有关数据指标,包括总规模、预售价格(开发商报价)、价位结构、套型结构及同比变化情况分析等。
  (3)该报告期结转可售的新建商品房、商品住宅的有关数据指标,包括总规模、销售价格(开发商报价)、价位结构、套型结构及同比变化情况分析等。
  (4)该报告期登记交易的新建商品房、商品住宅的有关数据指标,包括销售面积、销售价格(成交价)、价位结构、套型结构、购买对象等,及相关指标同比变化情况分析等。
  (5)本地区新增商品房、商品住宅供求分析及价格上涨分析,包括供求总量、供求结构、控制拆迁规模、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品质提升,以及土地、信贷政策调控等因素对房价的影响方向、影响程度等。
  2.存量房的有关情况
  (1)该报告期登记交易的二手房、二手住宅有关数据指标,包括交易面积、套型结构、价格、购买对象等,及相关指标同比分析。
  (2)该报告期租赁房屋、租赁住宅有关数据指标,包括租赁面积、套型结构、租金水平、租赁对象等,及相关指标同比分析。
  3.其他内容
  (1)本地区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围绕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目标来分析。
  (2)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预测,包括影响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宏观因素,以及其他影响房地产市场走势的有利或不利因素分析等;商品房、二手房、租赁房屋价格走势预测,以及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的总体判断。
  (3)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以及本地区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4)其他需要上报的情况。
  在分析相关数据时,要尽可能采用图表进行对比分析,尽可能通过不同时间点的数据反映市场发展变化趋势。
  三、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月报数据上报制度自2005年6月起实施。6月10日前,各地试报1-5月的相关数据。7月5日前,正式上报1-6月的相关数据,此后各月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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