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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限期补办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限期补办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通知
(环函[2005]167号)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即擅自开工建设,我局曾于2005年4月1日下达了《关于责令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停止建设的通知》(环函〔2005〕101号)。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
三十一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处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四十日内,向我局报送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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