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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三)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
  要加强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管理。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依法查处,信息产业部依法配合。要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与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相结合,打击利用网吧制作、复制、查阅、发布和传播色情淫秽等有害信息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对网吧消防和治安安全的管理
  要加强对网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严厉查处营业时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网吧治安的管理,发挥派出所等基层公安机关的优势,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发生在网吧的治安案件。
  (五)加强对网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管理
  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名单,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坚决切断对黑网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为保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关于网吧营业时间规定的有效落实,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文化等有关部门,对未执行该规定的网吧,要求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每日0时至8时暂停对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充实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及时调整为网吧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继续保持原有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搞好网吧管理工作。各级文化、工商、公安、电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继续按照国办发[2004]19号文件的分工,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把网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通报,有关执法文书要及时抄告。
  (二)加强社会监督,坚持群防群治
  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向投资者宣传网吧市场准入政策,遏制对网吧的盲目投资。要在本地区网吧经营者中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经营活动。要加强社会监督,巩固已建立起的义务监督员队伍,保证监督效果。要在农村推广在城市网吧管理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动村民委员会等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每村一名义务监督员,以保证对黑网吧的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发动中小学生提供线索,深挖细查,严防黑网吧的转移和反弹。举报奖励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要通过行业协会等形式,努力实现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疏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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