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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农经发[2004]5号)要求,尽快完成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切实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到位。目前,在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中有两个突出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明确规定,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农业部门的责任,也是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但不少地方至今仍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各地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部令33号),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工作,确保2005年底前全面发放到户。同时,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农经发[2004]15号)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把已经确认到户的基本农田数量和地块逐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确有困难的地方,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可先组织建立确认到户、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台账。二是部分地方城郊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主要反映在:个别地方至今不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没有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不变政策落实到承包农户,有的任意缩短承包期。这些做法都违背了绝大多数农民的意愿和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凡绝大多数农民要求实行分户承包的,必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尽快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到户,这也是在今后征地中农民依法获得补偿和维护自身合法土地权益的重要保障。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切实抓紧解决延包遗留问题。同时,要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土地承包方案、合同、证书和登记簿,确保土地承包档案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相一致。

  三、着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

  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当地土地承包纠纷及调处情况,建立土地承包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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