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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经发[2005]2号 2005年3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林、渔业)厅(委、办、局):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稳定农村、发展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全面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根本法律依据,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土地承包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各级农业部门的干部要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自觉地贯彻执行法律。要采取组织宣讲、印发资料、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法律,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的意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省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省级人大和法制工作部门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并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法律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抓紧抓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后续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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