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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平安建设的意见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与质检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降低事故率,促进经济安全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
  建立联动机制。将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组织网络有机结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加强对重点场所和重点设备的监管。对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口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大型游乐设施和小型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重点监管设备,对经常发生使用违法生产设备的区域,要加强巡查。发现重大问题时,由质检部门和综治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执法,以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遏止事故的发生。
  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质检部门与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制定并逐步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体系,指导企业建立事故预案,组织救援队伍建设,督促预案的演练,实施群防群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卫生和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口岸平安。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疫病疫情形势,各级综治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和质检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维护好我国口岸平安。
  确保口岸卫生检疫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边防、铁路、交通、航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构筑陆港、海港、空港检验检疫防线,完善口岸卫生检疫应急指挥机制和监护监管机制。
  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共同加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安全监控计划。基层社会治安群防群治队伍、质量监督员要密切关注当地冷库进货渠道及冷冻肉类进出库情况,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非法进境动物产品及其流向的信息。对非法进境的来自疫区国家和地区的肉类、禽类产品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及时在规定场所监督销毁。
  (七)加强口岸突发事件联合应对工作,确保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确保国门安全的一项重大工作,就是防控生物和核与辐射产品从口岸进入我国。综治机构、质检、海关、边防、公安、安全、卫生、国防科工委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建立处置生物和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应急处理体系,强化疫情及口岸各种安全问题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一旦遇到口岸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要做到应对及时,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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