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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

  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统一要求,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继续保留,总局相关司(局)、两委和各级质检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主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总局信息中心参加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二)精心组织指导。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质检部门要有长远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行政审批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对行政许可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到位。
  (三)各直属局、省级局要按照总局加强行政许可工作监管的重点和措施,加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制约和监督。总局将及时了解各直属局和省级局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对策,对一些重要问题认真组织调研,提出解决的办法。
  (四)时间进度要求。
  1.4月30日之前,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要将新增、取消、下放及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上报总局法规司审核。涉及各类审批主体的变更、下放管理层级、改变许可条件、许可期限、实施程序的,向总局法规司提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计划。
  2.6月30日之前,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要将建立“三图一网”的工作规范材料送法规司审核。法规司下半年组织逐项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确认的66项行政许可项目工作规范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
  3.8月30之前,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要对与行政审批工作紧密相关的质检技术机构、办事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符合规定条件的报法规司审核汇总,并在总局网站、两报上向社会公布。
  4.11月30日之前,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要遵照“八公开”的原则,根据“三图一网”工作规范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清理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的内容,重点对审批结果公开提出具体措施,提出总局网站相关公示内容的修改意见后,报总局法规司审核。
  5.12月30日之前,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和各直属局、省级局要建立完善许可数据统计及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建设情况报法规司;总局财务司要会同通关司、科技司等有关单位抓紧研究协调,重点解决检验检测、专家现场评审、条件考核等收费依据和标准问题,并将处理意见报总局监察局;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和各直属局、省级局要对有偿咨询或审批代理服务进行清理, 2006年底前将清理情况报总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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