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八公开”
(一)遵守公开规定。遵照公开、便民的原则,总局及各地方局网站要继续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八公开”。
(二)完善公开方式。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探索方便基层、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公开透明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要采取在服务窗口张贴公告、设立触摸屏、在政府网站建立行政许可专栏等多种方式依法对外公示,严格做到行政许可“八公开”。
(三)严格规范公示内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对外公示内容。凡涉及许可申请条件、工作流程等修改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将修改方案报总局法规司审核,批准后对外公示。
五、强化“谁审批,谁负责”的许可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
(一)坚决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许可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具体人员,明确工作流程,抓好过程控制,严肃工作纪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坚持定期轮岗制度。对行政许可权力集中的岗位要实行定期轮岗制,特别是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2年至3年搞一次轮换。既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要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失于监督。
(三)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总局相关司(局)、两委和各直属局、省级局“一把手”要加强对本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掌握各部门及许可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执法不当的行为。总局要将实施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情况、外部监督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终考核、行风评议和绩效考评中。
六、加强对质检技术机构的监督与规范
(一)建立监督制度。总局相关司(局)、两委要研究制定质检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各类技术机构和审核办事机构的监督制约,探索有效制约的手段,切断“寻租”空间,提高审批效率。各直属局和省级局也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质检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要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层级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数据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