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密码管理相关规定,合理运用密码技术和产品,规范和加强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跟踪审计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对重要信息的传输、存储要采取一定强度的加密措施,规范和强化密钥管理。通过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内容过滤、信息加密、网络隔离等措施,防范来源于内部和外部的网络威胁。严格网络安全配置管理,制订合理的网络服务策略和强制路径策略,强化外部连接用户认证,加强远程诊断接口的保护,优化网络结构,划分网络安全域,利用国际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的信息系统要与办公网实现安全隔离,加强网络边界防护,保证重要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非法利用,保证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性并防止抵赖行为的发生。
  六、合理引入服务外包机制,加强服务外包风险控制
  统筹兼顾,综合考虑自我能力、价值成本和风险控制等因素,合理引入服务外包机制。借助规模经营的专业机构或团体,选择非核心服务内容定制外包,集中主要力量提高自身核心业务能力,增强竞争优势。加强服务外包风险管理与防范,涉及国计民生、银行关键业务的核心系统不得外包。要加强服务外包全过程的跟踪管理,适时对外包服务的实施过程风险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预期工作目标与效益,根据国家和行业监管部门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审慎选择外包服务商,明确服务等级责任(SLA),签订数据保密协议。
  七、积极推进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等级保护
  根据国家风险评估有关标准,采取以自评估为主,委托评估和检查评估为辅的方式,在信息系统方案设计、建设投产和运行维护各个阶段实施必要的风险评估,加强对信息系统投产运行和重大应用变更前的风险评估。要综合运用评估工具,在常规评估内容的基础上,加强渗透性验证测试和密码脆弱性测试,重视对系统结构与配置的安全评估。要适时、有效开展风险评估,重要信息系统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整改存在的问题,实施安全加固。要严格控制风险评估过程,规避评估风险,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生产。要审慎选择外部商业评估队伍,同时做好评估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根据信息资产重要程度,合理定级,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于新建信息系统,应按照国家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对于已有信息系统,应采购和使用相应等级的信息安全产品,建设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完成系统整改;对于包含多个子系统的信息系统,在保障信息系统安全互联和有效信息共享的前提下,按照信息系统内各子系统的不同重要程度,分别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对于跨地域的大系统,实行纵向保护和属地保护相结合的方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