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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建立、健全国外主要汽车出口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标准资料库,指导汽车出口企业了解掌握进口国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的规划、布点、建设,扶持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和基地企业的发展。在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推行GB/T18305—2003国家标准(等同采用ISO/TSl6949),并为开展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增强我国汽车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改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模式,提高我国机动车辆产业水平和出口机动车辆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利用原产地和普惠制规则为生产出口汽车企业服务。
  十二、鼓励高新技术出口
  鼓励企业走自主创新与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相结合的道路,以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出口能力,鼓励企业自行研发高新技术,对企业自行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主要包括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信设备、高档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航空航天产品、铁路机车、汽车等)的出口,优先考虑采取出口免验、一类管理、绿色通道、自我合格保证等便利措施。促进传统出口产品提高档次,增加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的出口比例。
  十三、加强面向多元化市场的检验监管
  加强国外市场质量定位的分析,通过网络信息、退货追踪、样品检测、市场调查等手段,准确评估机电产品国际市场对商品的普遍质量要求。对国际市场客观存在的机电产品低端市场(东南亚、非洲、南美、南亚、东欧、中东等)没有安全要求的产品,制定出口的基本安全规定,并通过逐步提高技术指标,促进中国制造产品在低端市场的价廉物美且安全耐用的良好信誉,满足这些国家和地区人民对物质生活追求的良好愿望的同时,保证他们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过建立相应的机电产品低端市场数据库,为企业提供相应技术法规咨询,引导生产企业提供满足安全、卫生、环保基本要求的初级产品,巩固发展我国产品在低端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还要引导企业提升促进初级产品的技术附加值,提高产品档次。对维持在低端水平的产品要严格监管,规范企业出口行为,防止出口企业以低质低价产品扰乱低端产品市场,损害相关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四、完善检测技术服务
  统一规划建设检验检疫系统机电产品检测实验室,扩大CB实验室数量和认可范围,建成若干个门类设置合理的机电产品检测基地。在电气安全实验室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机械、电气、电磁兼容、医疗器械产品检测基地。促进实验室机制良性发展,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及信息网络,以适当的方式集中优势检测资源,探索便捷、高效的检测技术服务方式,为出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模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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