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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对国外即将采取的技术壁垒,充分运用评议权,及时反映我国的意见、企业的意见,力争将有关措施对我国的阻碍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为下一步的积极应对争取时间,有效保护国内产业。
  各国纷纷制定了机电产品的新的技术贸易壁垒,将环保(如绿色材料、减少排放、循环使用)、节能等要求强制实施,其中以欧盟ROHS、 WEEE、EUP指令为代表,对我国出口机电产品造成了较大影响。要密切跟踪和深入研究新壁垒技术要求,从完善规章、技术准备、国际合作、服务企业等四个方面进行准备,尽可能提供信息咨询、检测、技术攻关、上游合格供货商推荐等服务。
  积极宣传出口机电产品能效标识的实施意义,推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和出口,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高贸易摩擦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八、促进出口机电产品获得进口国认证
  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际规则进行设计研发、组织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瞄准和跟踪国际市场进行产品结构乃至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以检验检疫信息优势帮助企业熟悉和了解国外规则要求,鼓励出口机电产品获得进口国的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职业安全等相关认证,对机电产品出口量大及出口潜力大的地区,推动双边相互认可工作,增加企业在全球化中的竞争能力,减少出口企业认证费用的负担。
  九、优化机电产品加工贸易监管
  完善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系统,实现以企业为单元、以电子账册为重点的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通过整合口岸检验检疫工作环节,制定更合理有效的口岸监管流程,缩短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耗时,将风险分析、诚信评估、重点抽查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达到“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目的。
  十、促进成套设备出口
  适应国家产业转移的需要,加大对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建立出口成套项目备案、设备监理制度,建立检验及风险评估体系。对出口成套设备制造企业,强化国际管理体系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鼓励旧的成套设备出口,向出口企业提供安全卫生环保的咨询,对于满足合同和基本安全要求的允许出口。继续做好援外物资的检验工作,加强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管理。
  十一、扶持出口汽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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