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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四、深化分类管理工作
  完善分类管理的检验监管工作,把分类管理与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检验监管模式应用、企业质量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动态监管和后续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电子档案,加强企业检验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在企业诚信分类的基础上完善检验监管模式的建立和应用,在保证出口机电产品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快通关放行速度。
  根据出口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状况和产品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扩大一类管理企业的比例,鼓励、支持和帮助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信设备、高档家电及消费类电子产品、航空及配套件、发电及输变电设备、工程机械、加工机床等重点行业、民族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出口骨干企业、机电产业集群中的重点企业获取一类管理资格,促进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的企业及其产品扩大出口。
  五、扩大出口免验范围
  积极推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扩大和鼓励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名优商品获得出口免验,重点扶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生产的出口企业。适应企业需求,推行表外出口商品的免验工作。
  完善适合于出口机电产品免验的生产制造能力、质量保证体系、产品技术性能和企业实验室检测水平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方法,进一步扩大免验产品范围,提升免验企业的知名度。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手段和关检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为免验产品的出口提供通关便利。
  加大对获得出口免验企业的宣传,设计“出口免验”的标志,允许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该标志,鼓励企业在各种博览会、交易会、网站上进行宣传。
  六、拓宽出口绿色通道
  进一步拓宽出口机电产品“绿色通道”,促进“绿色通道”工作与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相结合、与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相结合、与检验检疫模式改革相结合、与国家和地方对推进企业名牌战略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宣传和推广“绿色通道”制度,对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有效、质量长期稳定、具有较大规模的生产型企业,在产地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发挥产地、口岸联动效能,并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工作,进一步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简化手续,实现快速通关。
  七、突破环保节能等新的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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