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三)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公益活动,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制订措施和规划,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自身能力,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同时,要全面推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承诺制,借助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责任,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全面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形象。

  (四)建立健全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制度。登记管理机关要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帮助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财务制度,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五)坚决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管,发动群众举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各地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

  三、基本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涉及行业较多,业务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苦练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让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结出硕果,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今年民间组织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动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调配工作力量,落实必要工作经费。可以引导一些较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倡议。既可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当地的实际,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主题公益活动;也可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申报、开展有关活动项目。活动期间,民政部门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检查和指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