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的选举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举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举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七、会议选举时,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八、本次会议选举,设监票人35名,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设总监票人2名,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决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3月13日会议选举的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采用计算机系统计票。如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采用人工计票。计算机系统认定为无效票的,由总监票人进行复核确认。
九、3月14日举行的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对决定任命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决定任命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通过。
十、选举和决定任命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十一、本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附:写票、投票和按表决器注意事项
附:
写票、投票和按表决器注意事项
一、填写选举票,请用大会秘书处提供的墨水笔,不要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如表示赞成,请将“赞成”前面的椭圆形空白处用墨水笔涂满;
如表示反对,请将“反对”前面的椭圆形空白处用墨水笔涂满;
如表示弃权,请将“弃权”前面的椭圆形空白处用墨水笔涂满;
如另选他人,每提1名另选人,必须反对1名候选人,并请在右侧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
二、请注意保持选举票票面清洁、平整,不要使选举票卷折、污损、受潮,以免影响计算机系统识别。
三、会场共设票箱22个,代表分别到所在座区的票箱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他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