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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失效]

  (五)向管理层询问是否发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
  第七条 在向管理层询问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时,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根据初步或尚无定论的数据作出会计处理的项目的现状;
  (二)是否发生新的担保、借款或承诺;
  (三)是否出售或购进资产,或者计划出售或购进资产;
  (四)是否已发行或计划发行新的股票或债券,是否已签订或计划签订合并或清算协议;
  (五)资产是否被政府征用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失;
  (六)在风险领域和或有事项方面是否有新进展;
  (七)是否已作出或考虑作出异常的会计调整;
  (八)是否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会计政策适当性的事项。
  第八条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等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注册会计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并考虑是否需要向其告知计划的审计报告日。
  第九条 如果知悉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事项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

  第十条 在审计报告日后,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针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程序或进行专门查询。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期间,管理层有责任告知注册会计师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
  本准则所称财务报表报出日,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外披露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日期。
  第十一条 在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如果知悉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第十二条 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新的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修改后的财务报表的日期。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本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的审计程序延伸至新的审计报告日。
  第十三条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修改财务报表而管理层没有修改,并且审计报告尚未提交给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规定,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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