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保险公司基本资料和数据的通知
(2006年1月25日 保监厅发[2006]3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使监管机构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公司基本情况,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现就保险公司定期报送相关资料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公司现有股东名称及持股份额(上市保险公司的公众持股部分可以合并成一家进行报送)。
(二)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姓名及简历。
(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姓名及简历。
(四)总经理、高级管理层成员姓名及简历。
(五)注册资本金及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累计额。
(六)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数量。
(七)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营销员人数。
二、报送时限
(一)各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以前将以上资料数据及其编制说明报送中国保监会。
(二)自2006年第二个季度起,各公司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内报送上述内容的变动情况,并附简要说明。
(三)董事长、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报送。
三、报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