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家评审组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对人居奖办公室提交的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进行正式评选;
(五)专家评审组的评选结果,经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由建设部公布;
(六)人居奖办公室从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提出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名单,报经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建设部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并向联合国人居署报送。
六、有关事宜
(一)为了保证“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宜再设立省一级的“人居环境奖”。
(二)建立“中国人居环境奖”预备名单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当地准备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包括计划项目、在建项目、已建成项目)列出预备名单,并加强对这些项目的指导,提高项目的质量和示范性。“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预备项目可以随时从网上传送材料,正式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从预备名单的竣工项目中推荐。
(三)建设部对已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对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每三年复查一次;对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每五年复查一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方杰义、徐春波
电 话:010-58933089 传真:010-58934664
附件2
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 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5㎡
2、 城市规划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00人
3、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每户人均住宅建筑面积:≥8㎡
4、 城市燃气普及率:≥95%
5、 集中供热普及率:≥65%
6、 城市供水普及率:≥98.5%
7、 城市污水处理率: ≥70%
8、 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20%
9、 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1.5㎡
10、以步行、自行车和乘坐公共汽车出行的居民比率≥55%
11、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
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35%
12、城市规划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
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
1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5%
14、城市规划建城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比例
(2006年)
北方地区城市:≥30%
过渡地区城市:≥25%
南方地区城市:≥20%
(今后每年此指标提高2~5个百分点)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