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利用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信息诋毁同业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利用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信息诋毁同业的紧急通知
(保监厅发〔2004〕83号)


各寿险公司、各保监局:

  近期,我会对一些偿付能力不足的寿险公司下发了监管意见书,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为防止其他公司滥用该信息进行恶意宣传,确保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偿付能力问题事关行业稳定和社会安定,各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一些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信息进行恶意宣传、诋毁同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