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6年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部分国家储备糖(以下简称国储糖)以竞卖方式投放市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卖的组织管理
(一)竞卖管理工作由商务部负责。
(二)竞卖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竞卖通过华商中心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竞卖的数量、品种、时间和地点
(一)竞卖总量为36.8万吨,品种为符合国标壹级以上(含壹级)的白砂糖,分四次竞卖,每次9.2万吨。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8日、25日和5月23日、30日的9时-17时。其中,4月18日为国储糖食品加工企业竞卖专场。其余三场竞卖方式视情况另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或停止竞卖,另行通知。
(二)竞卖地点为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
三、竞卖底价
本次国家储备糖竞卖底价为3800元/吨(仓库提货价)。
四、竞卖交易方式
(一)竞卖交易按国储糖竞卖交易规则执行。成品糖竞卖标的单位为120吨和300吨的整数倍,各库点剩余数量不足300吨的,视同一份竞卖。
(二)参加竞卖交易的企业须确认资格。
1.参加竞卖交易的食品加工企业须具有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会员资格。会员资格确认办法见附件。
2.参加竞卖专场交易的企业仅限于在国内注册的饮料、罐头、焙烤、乳制品、小包装民用糖等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可申请成为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会员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其他会员代理竞买。会员代理竞买必须提供食品加工企业书面委托材料;竞买成交后,由作为委托方的食品加工企业与华商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办理结算。
3.具有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资格的会员,请在每期竞卖前2天报名,经华商中心确认会员身份,并报商务部备案后,方可参加竞买。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参加竞卖交易的会员,在交易前,需在“履约保证金专户”帐户上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数量根据预购食糖数量按300元/吨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