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各级税务机关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探索研究宏观分析机制、个案分析机制、延伸检查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摸索发案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研究总结税收专项检查的督导协调、考核考评和报告督办等工作机制,尽快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制度。上级税务机关要及时组织督导组、复查组,定期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工作、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要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考评指标,对考核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下级税务机关要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请示上报,便于上级机关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各级税务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阶段性情况报告要具体详实,总结报告要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税务机关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省级税务机关要及时向总局(稽查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材料。具体包括:2006年2月15日前报送省局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2006年4月10日和7月10日前分两次报送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06年10月31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包括每一项专项检查的专题总结分析报告;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
其中,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有关数据统计的汇总表格见附件2)。专题总结分析报告应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为目标,分析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和行业征管现状,列举行业涉及的相关税种,归纳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总结检查方法和技巧,撰写典型案例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