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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执法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认定标准,健全、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启动机制,明确执法部门、法制、纪检监察和人事等部门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的职责分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要建立健全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单位,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执法民警,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确保各项执法制度落到实处。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激励机制,把执法绩效与公安机关及其领导和执法民警的创先评优、立功受奖、晋职晋级等联系起来。通过严格落实奖惩责任,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对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执法责任制,关系公安机关各个执法部门和每个执法民警,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部决定成立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并制定了公安部推行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也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层级指导原则,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界定职责情况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中涉及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和职能调整超出本级公安机关权限范围的,要请示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推行执法责任制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作为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并将其纳入到明年“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之中,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务求抓出成效,取得实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要在2006年3月底前将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公安部。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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