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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公安机关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执法部门要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制定执法流程,认真做好执法职责界定工作。公安机关不仅承担着行政执法职能,而且担负着刑事执法职能。执法责任制不仅适用于行政执法,也适用于刑事执法。因此,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既包括行政执法职责,也包括刑事执法职责。界定执法职责要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单位执法权限,也不得推卸执法职责。梳理执法依据,要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分解执法职权要科学合理,注意衔接协调,避免重复交叉或者疏漏空白;确定执法责任要与执法职权相适应,做到责权统一;制定执法流程既要具体、细致、易于操作,又要科学确定审批层次,提高执法效率。要通过梳理、分解和确定执法职权和责任,理清法定职权,分清层级权限,明确岗位职责,理顺内部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结合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有效整合警力资源,减少机构层次,调整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职责权限,真正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对承担执法任务的人民警察,要结合其任职岗位的具体职权进行上岗培训并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未参加培训或者经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职责界定情况,除依法不宜公开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严格执法和防范执法过错发生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务求监督实效。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把易出问题的执法领域和环节纳入日常监督范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有效方式,也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经验,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方案和考评标准,不断提高考评的科学性、公正性;进一步扩大考评范围,逐步把公安机关所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民警以及所有的执法领域都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进一步改进和创新考评方法,实行年度考评和日常考评相结合,逐步加大日常考评分量;不断增强考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注意听取人民群众和执法相对人的意见,并作为最终考评的重要根据。
  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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