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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积极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的各项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公示制度、回避制度等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农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及时公布例行监测和市场监督抽查结果,在宣传放心产品的同时,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一批大案要案

  (十)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商部门要继续抓好“红盾护农”行动,质监部门要围绕生产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和化肥产品质量区域性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犯罪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供销部门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配合做好农资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重点品种,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县乡村级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高毒农药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要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行为,并进一步畅通合法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加强统一灭鼠,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十二)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方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加大经费投入,优先保障办案经费,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和毒鼠强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以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十三)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联合查处,及时解决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案件,有关行政部门要在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加快案件审理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建立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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