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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2005年工作总结与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加强对村镇建设的安全监管。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村镇建设的安全监管。落实《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研究建立符合村镇建设工程特点的监管体制和机制,为农民建房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农民依法建房、规范建房。建立村镇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安全监管

  1、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监管。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我部上报国办的地铁督查报告上的批示要求,推动工作方案的落实。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进一步贯彻《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研究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许可证和初步设计审查制度,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工作。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实《建设部关于北京等10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督查情况通报》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安全运营。

  2、确保城镇供水安全。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在原水、制水和输配水各个环节强化管理,特别注重各类化工企业和各类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水污染对城市供水安全的影响,细化应急预案,完善应对措施。

  3、强化城市燃气安全监管。加大城市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全力抓好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切实落实预案中各项技术保障条件和措施,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按照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提高城市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能力

  1、建立、完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建设综合防灾战略研究;加快推进“十一五”城市建设综合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印发城市建设综合防灾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全面开展城市综合防灾工作。研究构建城市建设综合防灾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制定、完善城乡综合防灾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建设综合防灾管理体系,提高城市抵御各类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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