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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2005年工作总结与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继续推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同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此项工作的步骤和措施。明确最低赔付标准,实施差别费率,强化保险机构对安全的控制评价能力,大力发展培育安全咨询和服务中介机构。

  6、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会同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改善建筑农民工作业和生活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效措施和办法,并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在役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强制性标准,或工程改扩建、装修、不正当使用、年久失修等原因使工程质量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进行分类,落实监管措施。当前重点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包括玻璃、石材幕墙)、斜坡(切坡)、隧道(地铁)等工程全使用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2、强化斜坡(切坡)安全监管。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了建设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等方面的相关责任。要重点推动《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南》的落实,建立斜坡(切坡)安全管理联络员制度,强化斜坡(切坡)安全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提高城镇建设工程项目抵御灾害的能力。

  3、切实保证市政桥梁运行安全。认真贯彻《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强化桥梁质量安全的检测与维护。建立健全科学的检测评估体系,加大对桥梁工程使用安全的研究,完善《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城市桥梁使用安全。

  4、加强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监管。指导各地重点排查各类危旧房屋和公共建筑,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要督促相关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依法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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