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紧紧依靠各个方面,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单打独斗”,必须紧紧依靠各个有关方面。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综合指导,加强与铁道、水利、交通部门在专业建设工程监管方面的分工合作,强化与公安、卫生、质检、劳动等部门在相关领域内的合作、沟通,依靠各级工会组织加大在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条件方面的工作力度,发挥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运用新闻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和宣传力度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绩,但也存在以下主要的问题:
(一)安全法规尚需完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出台后,有关配套文件还需尽快制定出台。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办法等。
(二)安全监管存在不足。一些地方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未能从资质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等环节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一些专业工程,以及一些开发区、高教园区、科技园区工程、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建筑市场环境亟待规范。施工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减少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投入;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施工企业以包代管现象仍然存在;一些监理单位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目前,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尚未随管理体制分解落实到相应的监管部门,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各类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还需要在有关部门的牵头协调下,尽快确定承担指标控制责任的相应部门。
(五)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防灾情况底数不清,城市建设综合防灾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公众需求,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与城市发展不适应,早期城市基础设施防灾能力不强,重要城区及社区的综合防灾体系尚未建立,灾害防御领域的科技支撑不足,宣传、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城市建设综合防灾工作体系、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需要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