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工程在役期质量安全问题日趋突出,质量事故呈上升趋势。农房抗震防灾能力较低,在地震灾害中破坏比较严重。
(二)安全生产、综合防灾与应急管理工作进展
2005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会议精神,按照《
建设部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建办质[2005]6号),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1、加强各项安全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一次),召开了三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还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和村镇工程质量联络员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各项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系统安委会组成、安委会办公室设置和安全职责分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发布了2005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全国建筑安全重大事故分析报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转。
2、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部颁布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两个部令,印发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等多个规范性文件;颁发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上述规章标准的发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3、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确定了“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初步商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围。11月24日,黄卫副部长约谈了部分事故多发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督促其吸取重大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有利于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