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长春2007年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委会的复函
(国办函〔2006〕1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体育总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报批长春2007年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的请示》(吉政文〔2006〕1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长春2007年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及其组成。组委会主席由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担任,组委会执行主席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长王珉担任。
二、组委会内设机构由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