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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近期规划(2006年-2007年)》的通知

  (二)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
  2.《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城[2003]188号)
  3.《关于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建办综函[2004]607号)
  4.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对《关于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情况的报告》的批示
  5.《城市供水条例
  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7.城市供水行业的技术进步发展规划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修编(2005年—2007年)
  9.《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03年)
  10.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规划原则
  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根据大中城市供水管网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全面推动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
  突出近期改造重点。在供水管网系统优化设计的基础上,对供水漏损和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以及对管网后续改造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部分主干管,优先实施改造。
  2.实事求是,确保规划目标可行
  严格界定规划范围,充分调查研究,核实基础数据,坚决挤掉“水分”。依据工程实施条件和地方财力,分阶段合理调整工程规模和年度实施目标。不符合规划范围要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不列入规划。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施工组织协调措施不落实的,不列入规划。
  3.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节约用水
  紧密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和节约资源的目标,通过供水管网改造,提高管网整体质量,逐步完善供水系统,增加配水能力、提高供水服务压力、改善供水水质、减少管网事故率、降低供水损失,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
  (四)供水管网改造的重点
  1.运行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管网;
  2.老城区中老化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
  (五)规划范围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规划范围为管网老化问题严重、管网改造前期工作充分且社会效益明显的城市,主要为非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上(含20万人)的设市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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