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办公室:
现将《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八日
附:
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继续贯彻2005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形势和广大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和难点问题,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在4—5月份,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发动广大群众,在城乡普遍开展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重点是加强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彻底清除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消灭病媒生物,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同时,要结合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和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各种卫生防病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
全国爱卫会将在8—9月份继续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队对各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继续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
进一步发挥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在创卫工作中的作用,继续抽调基层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对各地申报城市、镇的暗访调研、技术考核和考核鉴定工作,争取在各地区初步建立起一支比较熟悉创卫工作的专业队伍,使全国卫生创建工作形成上下“一盘棋”。
为了有利于组织创卫考评工作,经研究,将各地向全国爱卫会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区”的时间限定在每年的3月1日至10月31日。对2006年申报的国家卫生镇(县城),全国爱卫办将严格把关,在确保创建质量的同时,加强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巩固。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领导关于国家卫生城市不搞终身制的指示精神,今年全国爱卫办将按照新的标准和管理规定,组织对到2005年底命名满三年的50个“国家卫生城市”、3个“国家卫生区”进行复核;对238个国家卫生镇(县城)进行抽查复核,特别要将2003年全国爱卫办制定《创建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以前评出的国家卫生镇(县城)作为重点抽查对象。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今年上半年组织对本地区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区”和“国家卫生镇(县城)”进行复查,6月底将复查结果上报。全国爱卫办下半年组织抽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