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国务院第412号令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4年8月2日 国法秘函[2004]20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国务院第412号令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问题的请示》(新政法函[2004]44号)收悉。我们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供参考:
根据
行政许可法第
5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需要收取费用的,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据此,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不能就行政许可的收费问题作出规定。
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含的这类规定,应当按照该法第
83条第2款的规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