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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印发2006年培训就业司工作安排的函

  (八)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协助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各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推动青年见习工作的开展。协调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开展妇女发展纲要劳动保障部分中期评估,协调做好妇女就业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
  三、全面落实高技能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开创高技能人才工作新局面
  (九)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细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主要工作环节的操作办法。开展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
  (十)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指导意见。规范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办学方向和培养标准。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发挥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示范引领作用。指导行业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完善企业培训制度,广泛开展名师带徒、技师研修等活动。
  (十一)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和办法。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紧贴市场、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新格局。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转业所需技能水平,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
  (十二)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以能力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面向城乡创业者,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推广国际劳工组织“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先进培训技术,提高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基本能力。建立完善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跟踪扶持“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创业者经营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三)推进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改革与发展。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工作。利用国家财政经费支持和国家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加强技工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设备建设,增强学校办学实力。结合国家扶贫政策,实施“技工学校技能扶贫计划”。切实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的激励政策,做好技术支持和教学服务。开展诚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等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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